证券买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证券买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证券买入合同1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现就证券交易资金借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信息
一、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资账户供甲方使用:
开户证券公司___,资金账号:___ 。
二、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资金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人民币元整,作为“借贷资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借给甲方供其使用;
甲方出资自有资金人民币元整,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
双方均得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账户内的初始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 _元整。
三、在甲方风险保证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账户之前,乙方的股票资金账户密码由乙方掌握;
甲方保证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账户之后,乙方必须将密码交给甲方。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_年__月__日至20_年__月__日,共计_ _个月。
协议期间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动续约,协议顺延至该股票复牌,顺延产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可以运用乙方股票账户里授权资金的额度和证券进行证券交易。
二、协议期间,乙方完全不承担股票账户内任何亏损,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也不享受该股票账户内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乙方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四、协议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账户的资金、转托管、撤销指定、更改密码或销户。
五、协议期间,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在到达平仓线或者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平仓处理时锁定乙方股票账户并进行平仓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使用资金或股票进行任何操作。
六、如乙方违反本条第五、第六两款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要求乙方赔偿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如股票账户有盈利,甲方应取得全部盈利。
甲方如违反本条第五款规定,需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甲乙双方资金往来均通过约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并以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依据;
八、甲方开户行:,帐号:,姓名:;
乙方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账户:_____,姓名:__英。
九、当甲乙任意一方进行涉及资金出入的操作后,乙方应向甲方发送包含资金调拨原因及金额、甲方最新权益等数据的账单。
甲方应在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复核账单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如甲方未收到账单或对账单内容有异议,须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甲方用于接收账单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即时通信软件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交易的品种和限制
一、甲方的投资范围为沪深股。
二、甲方买入创业板、_股票的单只市值不高于总资产的30%,不买首日上市的新股等无涨跌幅限制或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
三、甲方不得买入连续跌停后首次打开跌停板的股票。
如甲方违规买入,乙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平仓。
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自担;
产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单只个股买入量不得超过账户资产的55%,如有特别股票要超过总资产的55%,需要通过乙方同意。
第四条:平仓
一、协议期内,甲方必须保持证券资金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做平仓,平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85 %,即壹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二、当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时,乙方有权卖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码暂时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补仓或终止协议。
三、若出现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贷资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权平仓。
四、若平仓后,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足乙方的权益,甲方必须在3个交易日内补足差额部分,否则以2%计算月息,并承担全部的借贷法律责任。
五、账户总值的计算为账户中的现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禁止交易的品种不计算股票总值。
第五条:追加风险保证金
一、如果证券资金账户总值低于补仓线,甲方必须存入自有资金使总市值达到补仓线以上方可继续买入股票操作,补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90 %,即_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平仓。
二、如果出现平仓情况,甲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必须在1日内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补仓线以上,否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三、如果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之上,甲方补仓不受金额限制。
四、追加自有资金的方式为甲方将资金存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依据,乙方负责将资金转入股票账户,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
第六条:支取盈利
一、当账户市值累计盈利超过初始甲方保证金和乙方本金总和的110%时,甲方有权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二、甲方向乙方下达支取盈利的指令后,乙方将盈利金额从股票账户中转出,并在三日内汇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且划款金额以首次通知金额为准,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划款通知七日内未向甲方转出盈利部分,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不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条:利息事项
一、融资借款年利率为_15 %,利息总额为_1800000_元。
二、利息支付日:季付
三、
1、甲方授权乙方以“证券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从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并提取利息;
2、甲方直接向乙方银行账户转帐支付。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一、协议期内,若甲方要求乙方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减少相应的借贷资金,并按减少后的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自愿同意增加相应的借贷资金的,可按增加后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三、协议期内,乙方增加或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甲方同意。
但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导致乙方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除外。
四、 ……此处隐藏1194个字……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九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买入合同3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 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 万的,每月交纳 元;超过 万的,每增加 万,月费增加 元,最高不超过 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缴纳,最高不超过 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 亿元的,每月交纳 元;超过 亿元的,每增加 万元,月费增加 元,最高不超过 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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